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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开始报名

2015年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

招  生  简  章

    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今日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今日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指定招生合作单位之一,将为报名学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让您学的满意,学的放心!

    一、培训对象: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协商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劳务派遣、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五)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六)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工作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资格培训达到标准课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者。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三、培训方式:(详见网络学习流程图)

    远程网络培训和考前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远程网络培训采取业余学习,按照规定学时进行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老师授课通过视频传递与辅导、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点评等方法完成学时;考前面授辅导由专家授课。

    培训学习网站:http://www.gjycjy.com  国嘉远程教育网

    四、课程、课时安排:

    1、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专业知识80课时

    2、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基础知识35课时+专业知识65课时

    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基础知识65课时+专业知识55课时

    五、考试鉴定与安排:

    每年5月、11月两次,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申请组织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等级

考试时间

说明

每年

5月、11月

1-3级

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3级)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1-3级)

14:00—17:00 综合评审(1级)

1、二级综合论文需提前写好,考前上交;

2、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六、培训、鉴定费用:

        级别

  费用类别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

高级劳动关系

协调师

培训费

2050元

3300元

4600元

鉴定费

100元

150元

150元

注:1、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费为1100元;

    2、培训费包含课程、教材、答疑、考前辅导。

    七、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房山良乡北潞园小区北潞馨家园8号楼底商今日东方分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31号德福新天地科技大厦B212

    乘车方式:乘公交616路北潞园终点站下车即可(北京)

    缴费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汇款【农行账号:6228480018535881777】

    注:提前汇款的学员需携带汇款凭证前来报名

    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二寸蓝底照片4张、工作证明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的话)、报名表1份(现场填写)。

    联系电话:010-60307630  010-89367851  022-65181666

    联 系 人:张老师、崔老师、赵老师(北京)     苏老师(天津)

 

 

 

                                北京今日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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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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